如何快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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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

2018年,王某等142名农民工与某汽车配件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,从事汽车配件制作、销售等工作。2019年4月,该公司 全面停工停产.,并开始拖欠工资。2019年9月3日以后,该公 司陆续邮寄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,但未涉及拖欠工资事项。 2019年9月15日,王某等142名农民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(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)申请仲裁。

申请人请求

裁决汽车配件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等。

处理结果

经仲裁委员会调解,王某等142名农民工与汽车配件公司当 庭达成调解协议,由该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10 0内支付工资等 共计145万元。

案例分析

本案中,仲裁委员会采取的快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 动争议方法值得借鉴。

  1.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快速处理机制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 《关于实施“护薪"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'工作 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9〕80号,以下简称《“护薪”行动通 知》)提出:“仲裁委员会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实行全程优 先处理。'‘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,第五十八条规定:“简 易处理的案件,经与被申请人协商同意,仲裁庭可以缩短或者取 消答辩期。”本案中,仲裁委员会为王某等142名农民工开通 “绿色通道”,于收到仲裁申请当日立案,通过简化优化仲裁程 序,对能合并送达的开庭、举证通知等仲裁文书一并送达。此 外,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对本案取消了答辩期,于立案后 两个工作日即开庭审理,并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,当庭制作、 送达调解书。

  1. 运用要素式办案方式

要素式办案,是指围绕案件争议要素加强案前引导、优化庭 审程序、简化裁决文书的仲裁处理方式,对于创新仲裁办案方 式,优化仲裁程序,提升办案效能,满足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的 需要具有重要意义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规定: 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 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'‘本案中,仲裁庭以仲裁申•请书-为基础, 提炼案件要素并梳理总结争议焦点,考虑到案件同质性强且涉及 劳动者人数较多的实际情况,在开庭前对农民工代表及委托代理 人制作要素式谈话笔录,明确入职时间、工资标准、拖欠工资数 —28 —

 

额、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等要素,并在开庭前安排汽车配件公司代 理人逐一核对王某等农民工请求事项,对于无争议要素由代理人 签字确认,对于有争议要素由代理人当场写明理由及依据。

  1. 发挥工会、企业代表组织协商作用

根据要素谈话笔录反映的信息,仲裁委员会理清了案情脉 络,并及时引入社会力量,会同当地工会、工商联等,启动集体 劳动争议应急预案,由工会、工商联派人与农民工代表、汽车配 件公司反复沟通协商,充分解答双方咨询法律问题、释明法律风 险,为仲裁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。

  1. 通过调解化解争议

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六十六条规定:“仲裁庭处 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,开庭前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,或者先 行调解。“ 2019年9月18日仲裁庭审中,仲裁庭分别进行了 “面对面"和“背对背"调解,对涉及停工停产后劳动报酬的支 付问题、劳动争议的“一裁两审"程序等进行了解释说明,从经 济成本、时间成本、社会诚信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等角度引导双方 当事人协商,最终双方就工资支付数额、期限和方式达成一致, 并当庭制作142份调解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。

典型意义

依法及时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,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 利益,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,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, 是践行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。人社部、最高人民法院 —29 —

 

等下发的《“护薪"行动通知》,要求完善协商、调解、仲裁、诉 讼相互协调、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集 体劳动争议时,要根据国家有关保障工资支付法律和政策规定, 先行引导当事人到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;调解不成 的,则需及时引•导进入仲裁程序,要充分发挥协商、调解在争议 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仲裁准司法'的优势,发挥入社部门、工会 和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部门合力及与司法的联动效能共同解决好 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,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与社会 效果的统一。